哪些房地产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房地产交易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财产分析、买卖、租赁、借款、代管、赠与、抵押等纠纷,以及侵犯私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纠纷,应当由民事法院受理。平等主体之间的租房、借房、换房、强占房屋纠纷,主要由房管局直接管辖的,由民事法院受理。职工对本单位自理住房分配方案、决定有意见,但与本单位有争议的,不属于当地法院管辖。但在住房分配过程中,职工擅自强行占用待分配住房并向法院申请解决的,由民事法院受理。
4。其他职工占用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侵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法院受理。
5。行政划拨引发的公房所有权、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的,民事法院受理纠纷应当仅为权利义务的履行。因通道、照明等违法建筑妨碍他人民事权益造成的相邻纠纷,或者因违法建筑买卖、出租、抵押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民事法院应当受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安置、补偿、产权交换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履行部分协议后,因一方反悔引发的纠纷,由民事法院受理。因危房改造引起的纠纷,原则上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危房改造中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协议已部分履行,当事人仅为继续履行协议而起诉的,民事法院可以受理。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权明确,当事人因侵权引发的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侵权行为作出行政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土地出让合同纠纷由民事法院受理。对房地产开发、建筑合同、股权、合资、代理等其他民事行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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