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第二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第三步户籍地迁出户口第四步办证服务中心落户
二、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稳定住所,可以申报本人在我市落户。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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