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1、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
2、其在外地的子女可以投靠落户;
3、投靠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办理机构
市区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程序
市区:申请人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
江阴(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宜兴)市局审核,由江阴(宜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申报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
2、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注:已婚子女投靠的,子女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移。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联系电话
市区:
82222133、江阴:
86826152、宜兴:8797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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