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户。二、外省市户籍人员离婚(丧偶)后与我市户籍人员再婚满3年,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继父(母)将户口迁入我市落户。三、对外省市户籍人员离婚(丧偶)后与我市户籍人员再婚时其有合法抚养权的子女不满18周岁,待再婚满3年已满18周岁的,如该子女未婚未育,可以在年满22周岁前申请投靠继父(母)将户口迁入我市落户;年满22周岁后,公安机关不再受理投靠继父(母)落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或管辖派出所申报。经申请落户地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调查核实,逐级报分局主管局长核准后办理。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投靠配偶投靠继父(母)来津落户工作的通知》(公人口〔2017〕15号);《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登记办事指南(试行)》(公人口明发〔2016〕80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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