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第二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第三步户籍地迁出户口第四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落户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公安局红桥分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登记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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