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房,房产证名字为什么要写双方?
时间:2023-07-06 17:41:42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方或夫妻双方名字有区别。会对房屋所有权产生影响,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名属谁财产

一、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名属谁财产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名属谁财产,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的个人财产有什么

婚后的个人财产如下:

1、婚后一方接受他人赠与所得的财产;

2、婚后一方指定继承来的财产;

3、婚后,因为人身权益受侵害获得的赔偿款;

4、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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