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美企业贸易额的90%是采用非l/c方式进行交易,其坏账率不超过0.5%;亚太国家中许多企业亦采用托收或赊销方式。而我国企业使用l/c的比例高达85%,但坏账率竞高达5%。可见,采用托收和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是国际货款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外贸企业应认请这种趋势,不要因为仅仅从表面上看觉得d/p付款方式风险大而不敢做这笔交易,从而浪费了商机。
关于采用fob术语签订出口合同,外经贸部以前曾发布了《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其在第1点中强调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力拒fob条款。但为什么我国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60%至70%?说明出口采用fob术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存的空间”。我们可以这样下结论:若外贸企业采用d/p付款方式签fob合同,这是一个能抓住诸多商机的选择。我们在这里要讨论在外贸企业作出这种选择后,一定要采取各种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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