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婚姻缔结之前,男方父母进行了首次付款并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且该房产只登记于男方个人名义之下,那么这就应认定为是男方的私人资产;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夫妇间的共有财产,依常规应平均分割。
2.如果说这处房产是登记在夫妇两人名下的话,那就表明这是男方父母赠予他们母子二人的物品,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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