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房产证写双方名字,且同时借贷,属于双方财产吗
时间:2024-06-30 02:41:43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房产证写双方名字,且同时借贷,属于双方财产吗

若在婚前父母资助购房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伴侣双方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需在离婚时经协商决定房屋所有权;反之,若仅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则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会被纳入婚后共有的财产分割范围内。

然而在此情况下,该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带来的收益仍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索取其一半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前个人房产再买房算二套吗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结婚前购置房产行为被视为个人财产范畴,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再次购买房屋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因此,需明确区分婚前和婚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以便准确界定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同时,我们也不能将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的定义含混不清。

对于那些在婚前已经购房的人士而言,若在婚后再次购买房屋,无疑将会被视作第二套住房,并且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税费负担;而于婚前尚未购房的一方来说,尽管他们在婚后购买房产,但依然可以按第一套住房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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