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事故原则上由总包单位负责,介绍人没有责任。
一、总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如何认定
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
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总包人对于其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情况以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二、职工得病单位有何责任
职工在工作期间生病的,单位是不应该负责医疗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职业病的,则职工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医疗费及其它工伤待遇。
2、如果是因职工自身原因生病的,则原则上单位没有责任。但是,如果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赔偿原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三、工伤保险是由总承包交吗
由总包单位购买。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由员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故分包单位人员的工伤保险应由分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借调到分包单位的人员因劳动关系仍在总包单位仍由总包单位买总包单位可与分包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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