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儿媳没有义务赡养老人。
一、民法典规定女婿有义务养老丈人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女婿没有义务养老丈人,但有协助、帮助妻子赡养其父母的义务。
法律没有单独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但是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女婿作为配偶有协助赡养女儿父母的义务。女方作为独生子女应当赡养自己的父母,女婿应当协助赡养老人,两口子都得赡养老人。尽了赡养义务的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岳父母财产。从这里可以看出,此种情况下,丧偶女婿视为儿子,与儿子一样有平等的继承权。法律提倡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也鼓励女婿赡养老丈人。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二、父母的遗产可以不给儿媳吗
父母的遗产可以不给儿媳。一般情况下儿媳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儿媳丧偶之后仍然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才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所以如果儿子还在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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