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4)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交原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死亡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被宣告失踪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受刑事处罚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提供。
由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验原件,交复印件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网址:http://shenbao.dg.gov.cn/xzspweb/webcenternologin/findBszn.action?paramItemId=4634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卫生监督所窗口提交原件等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已注销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卫生监督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已注销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予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注册,出具《已注销通知书》;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已注销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178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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