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一列条件之一(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办理材料
一式一份
能证明该乡村医生答到注销情形之一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市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
2、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达不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4、达到申请条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一次性予以补正,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按不予受理程序处理。
5、受理人员在收到申请人重新提交的所有材料后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城南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医政股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城区卫生和计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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