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一、公司违反劳动法怎么办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就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如下程序处理:(1)双方协商。(2)调解。可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更省时。(3)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4)起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争议谁来调解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工会代表主持的,调解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依法调解该用人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三、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纠纷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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