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脏病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咋办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
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程序
1、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丧葬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13、残疾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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