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2、安置房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
3、税费是根据过户价或当地政府的低过户指导价为计算依据的,一旦地方过户指导价调整,或税收政策调整,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4、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5、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一、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
1、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建议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设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据改造村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将原址安置、异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结合,必要时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安置村民,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
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首先,逐步完善城改项目手续,对安置先行的城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其次,对房企的资质和实力进行前期审查;对部分高息借贷的房企,要跟踪调查;对违法建设的房企,要加大处罚力度。再次,扩大区级政府融资平台,加大银企合作力度。最后,前置商业网点规划听证程序,积极扶持城改项目,吸引更多优质商家和社会资本。
3、村民有序参与建设,实现多方互惠共赢。有序引导村民参与“城中村”改造附属工程建设,变村民的被动拆迁为村民的主动建设,丰富村民参加“城中村”建设形式,让广大村民在主动建设中真正感受到“城中村”建设的意义;畅通村民诉求表达渠道,有疏有堵,正确对待村民的合理诉求,推动城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互惠共赢。
4、大力加强教育引导,确保真正融入城市。积极教育引导村民培育正确的财富观、就业观,大力支持村民自主创业和发展实体经济;给予村民职业培训、专业指导以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帮助村民提高劳动技能;通过集中归并、资产量化、统一经营等形式,变村民为股民,实现集体资产产权变股权,让村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到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真正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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