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哪些?
我国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设定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两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按担任监护人的顺位,可分为: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姐。
非法定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4、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5、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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