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与典当有何区别
1、为了明确典当及其与抵押权的区别,首先对实践中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予以区别。实践中容易被混淆的概念有典权、典当、抵押。典权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而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典当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占有由债务人或第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对该动产主张有有限受偿权;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吾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典权与典当的区别在于:首先,二者性质不同。典权属于用益物权,而典当属于担保物权。其次,标的物不同。典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而典当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再次,义务人收回标的物时的成本不同。出典人收回典物时,只需支付原典价,而出当八赎回当物时,不仅须支付本金还须支付一定的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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