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典当和房屋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一)主体不同。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二)目的不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
(三)性质不同。典权是独立权利,是用益物权。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转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当时,要将出典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四)风险承担不同。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五)法律后果不同。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中,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的视为绝卖,承典人取得典当房屋的所有权;如未逾期不赎作绝卖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绝卖”字样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回赎的,则视为绝卖;设定房屋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房屋抵押权人只能以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所有,即使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
(六)法律行为不同。房地产典当法律行为的抵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地产抵押贷款的形式上的翻版,共同点是以提供资金,收取贷款利息为目的,在借款方无力清偿贷时才依法进行拍卖或折价房地产来补偿贷款。
(七)业务操作中的区别。房地产典当抵押借款与一般银行抵押借款在抵押登记方面具有统一性,二者都要求在办理抵押借款后到有关房屋管理部门详尽的登记。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区别主要集中在抵押借款后的出售问题处理。办理过房地产典当抵押借款业务的物业,在典当期限内没有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出售的权利,只有典当期满(注:含当户可以提前赎当的情况),并结清相关费用后,该项物业才可以出售。对于办理过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物业,必须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方能出售。否则不得将已抵押的商品房出售。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必须将情况如实德文购房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办理典当公司需要那些手续
(一)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二)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典当行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经营住所。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股权结构。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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