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房屋和抵押区别,典当房屋的法律后果
时间:2023-04-03 20:42:48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典当房屋和抵押区别

典当房屋和抵押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

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目的不同。

设立房屋抵押,主要是以房屋作抵押物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3.性质不同。

典权是独立权利,是用益物权。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转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当时,要将出典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风险承担不同。

典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人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5.法律后果不同。

屋典当法律关系中,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的视为绝卖,承典人取得典当房屋的所有权;如未约逾期不赎作绝卖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绝卖字样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回赎的,则视为绝卖;设定房屋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房屋抵押权人只能以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所有,即使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

二、典当房屋的法律后果

典当房屋的法律后果如下:

1.典期届满,出典人赎回出典的房屋并将原典价返还承典人,承典人将出典的房屋交还给出典人,房屋典当关系归于消灭。

2.房屋典期届满,出典人在约定的回赎时间内不回赎房屋,房屋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承典人,承典人无权索回典价。

3.房屋典期届满不赎,由承典人对典当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4.房屋典期届满逾10年,或房屋典契中未载明典期,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房屋所有权归承典人,典当关系终止。承典人可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然后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典当房屋的具体流程

典当房屋的具体流程是:

1.出典人须持有效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到典当行申请典当,由典当行确认证明文件,并作必要的调查了解。

(1)私产:产权所有者须持房屋产权证、本人身份证;属多人共有的,所有权益人都必须出示身份证和签字盖章。

(2)集体所有的房产:须持介绍信、营业执照、房产证、法人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集体厂矿须持职代会证明或董事会决定。法人身份证和经办有身份证等。

2.出典人与典当行签订典当合同,按照典当规则确定典期、典金、典息及综合手续费等。

3.典当合同公证。由出典人与典当行,一起到公证机关对典当合同进行公证。

4.他项权利登记。由出典人与典当合同、公证书等到市产权监理处,办理房屋产权他项权利登记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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