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的区别在于:
1、双方设立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关系的目的不同;
2、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关系的法律后果不同;
3、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关系中对房屋处置期限的法律要求不同;
4、抵押关系中抵押人和房屋关系中承典人的法律要求不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办理房屋抵押材料是什么
办理房屋抵押材料大致如下: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2.借款合同(主合同)。
3.抵押合同。
4.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6.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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