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通常不少于是三人。只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人员即可,最终清算报告是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小组只是协调、督促清算按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作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组成员人数要求是什么
清算组成员数量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的。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另外,法律还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
对这些被聘用的参与具体破产清算事务的工作人员不属于也不应当属于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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