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自然是有风险的。
众筹的潜在风险主要为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经济风险三类,体系内包括项目发布者的实际执行能力、营销能力、诚信水平,众筹平台对众筹项目的审核控制、信用状况、技术水平(抗入侵能力)。体系外包括非法集资、公募资金、监管法律的缺失、知识产权(原始专利)流失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等。
在实际运作中,众筹与非法集资二者之间的距离并不远,且很容易突破上限200人的规定(超过200人则为公募资金,需要依法核准和备案,难度较大)。同时,关于众筹的对口的法律缺失,目前的金融和企业主管部门只能运用已有法律进行“模糊判断”,这样众筹就容易“撞枪”。目前,由于众筹出现不久,国家和行业尚无明确的规则制度,因而“模糊判断”形成的“模糊地带”的潜在风险较大。
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非法集资的风险、代持股的风险、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的风险、“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监管制度缺失引发的风险、项目发起者信用风险、众筹平台的信用风。一般来讲,由于投资者是在平台和项目已经制定了“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参与的,因而由投资者导致的风险很少见。经济风险主要是对投资者而言。因非法风险和信用风险产生的损失最后往往主要直接体现在投资者投资的“失败”。同时,项目发起者因项目实施的失败也会面临一定的经济风险。
众筹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股权模式和债券模式中。要想回避这些潜在的风险,一方面需要对众筹项目的预算进行准确核准,合理设定投资额度和人数(如50人以内或200人以内);另一方面对可拆解的项目分期众筹,对于某些不能分解的较大的项目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明确的批复,防范风险。实在不符合众筹条件的,则可考虑放弃众筹,改用其他方式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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