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简要写明原告提出的撤诉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撤诉,本案继续审理。)
(准许撤诉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准撤诉的,此项不写)。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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