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消费纠纷中,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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