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具有以下特征:
(一)旅游纠纷内容复杂。
旅游活动涉及面很广,旅游市场庞大,不仅涉及直接为旅游者提供六大要素(食、住、行、游、购、娱)的综合性服务行为,还跨越了不同的行业与领域。旅游活动涉及错综复杂的关系,由此产生的旅游纠纷自然也就多种多样。
(二)旅游纠纷主体多元。
有的法律纠纷的主体比较单一,而旅游纠纷的主体则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既可发生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如旅游饭店、旅游景点、旅游交通、旅游纪念品商店等)之间,也可发生在旅游经营者之间,还会发生在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
(三)旅游纠纷中心突出。
旅游纠纷是关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益的争议,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因接受服务或提供服务、因购买商品或提供商品而依法享有权利和利益,纠纷的发生或是由于一方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是双方之间就有关权益问题的不同认识而发生争执。
(四)旅游纠纷性质明确。
旅游纠纷发生在平等的旅游活动主体之间,多为人身、财产关系的争议,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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