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本人申请。省、市属国企下岗职工,国企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向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申请。区属企业下岗职工向区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申请时填写《劳动者基本信息表。
2、受理核发。接受申请的部门(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申请凭证,就业状况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个人申请材料,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再就业优惠证核发。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区解困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