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被认为是公司的非法裁员呢p>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裁员属于违法行为
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要裁减员工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员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三)企业因生产变化,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工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减少用人时,应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劳务活动的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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