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为公司非法裁员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裁员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四)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五)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亲戚朋友处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全文6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