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其职责包括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各项管理工作、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等。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也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不能被视为法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也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是 什 么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社区物业管理的核心机构。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等职责。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因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承担着物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和职责,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和环境。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是社区物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它们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也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等职责。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因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承担着物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和职责,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和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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