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监护是民法上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监护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持监护权利说或是采义务说、职责说,都认为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利益而设,监护人都要臚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处的保管,不仅包含保护、管理财产的行为,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法律要求监护人履行其职责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实践中,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包含两种情形: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另一方的监护人资格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未成年人除父母以外的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是指父母不在世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以及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或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资格撤销,法定监护人、有关组织的指定监护人及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要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话,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要求撤销,同时必须是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等等所规定的条件,也就是确实是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是没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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