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属于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权可以终止吗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权是可以终止的。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被监护人的财产可以擅自处分吗
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三、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如何变更
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孩子仍有监护权,如果监护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申请法院撤销监护权: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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