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方违约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逾期履行的天数依据逾期贷款的利息标准来确定。违约金是用来补偿受害者因为合同中对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的损失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来请求减少的,应该按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标准进行适当减少。
房屋卖方违约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责任主要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如何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和实际违约情况确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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