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均属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高温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必须由卫生部门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可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接受治疗,属于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广西:职业性中暑算工伤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一线职工在高温下工作,难免会出现中暑情况。那么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时中暑,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职工是否有防暑降温费昨日,记者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了解到,高温下工作中暑,经有关部门认定是工伤的,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1、广西按暂行办法执行
对于工作中发生的中暑通过鉴定可认定为工伤这一政策,了解的人甚少。据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在高温天气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中暑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果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该负责人说,目前广西还未出台职工中暑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关细节按照《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执行。
2、不在岗不能享受降温费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由于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另外,暑期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饮料。
据了解,针对高温天气,广西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包括高温天气津贴,这个津贴目前仍按照几年前的老标准执行,并没有提高。
3、企业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
如此高温天气下,企业又应注意什么上述有关负责人提醒各企业,为保障职工身体的健康和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应该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其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建议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6时至10时和15时至1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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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中暑如何认定
据有关法律规定,要认定职业性中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暑者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适用工伤的中暑必须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即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了,应尽快申请职业病防治部门的诊断或鉴定。中暑者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闭初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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