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三大高温权益不得侵犯
时值炎夏,国内许多地方热浪滚滚。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提醒,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三大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侵犯。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近日酷暑难熬,有的用人单位不仅没有呵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反而以种种理由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三大高温权益:一是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国家四部门发布的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目前,在各地出台的细化文件中,建议调整工时的标准以超过35居多。二是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职业病目录》中,中暑被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三是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专家指出,其中的高温津贴,应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工伤怎么认定职工中暑期间有什么表现
如果劳动者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中暑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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