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疲劳造成死亡的原因一般都是多重的,不是工作一方面因素引起,过劳死现在还不能纳入工伤范畴。工伤死亡的情形: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直接导致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其他。
"过劳死"认定为工伤的困难之处在哪
在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过劳死未进行明确的定性。过劳死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过劳死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将过劳死认定为工伤的困境有哪些?
将过劳死认定为工伤的困境有哪些?
困境1:48小时之内死亡
按照目前我国认定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过劳死必须是死在工作岗位上或者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一个人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只要没死就不能算工伤,哪怕他要在病床上躺一辈子;即使死了,如果不是死在48小时之内,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
这样的规定直接导致日常实践中出现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突发疾病后,一个劲要求全力抢救,一旦超过48小时,用人单位便停止抢救;或者家属为了能够认定工伤,而必须放弃抢救使得劳动者在48小时之内死去。这种不合理且非人性化的规定,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工作热情、降低了劳动者对单位的忠诚度。
目前的规定极其不合情理、甚至是残酷的、残忍的。法律需要回应社会的关注和人民的呼声,过劳死不属于工伤是制度性的冷漠。李律师说。
困境2:工作地点死亡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危险责任原则,在对工伤进行认定时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地点)以及工作因素(或工作原因)。
事实上过劳死发生的现场通常超出劳动过程这个范围。我国目前为止并没有明文的法律法规规定职业灾害的概念,例如,过劳死通常发生在劳动者的家中,很难说是工作时间,而死者家属通常较难证明是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岗位上。此外,过劳死通常是因为劳累过度导致的心肌梗死或其他类型的猝死,死者家属很难证明死者是因为工作过度劳累而造成的死亡结果。
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大多数过劳死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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