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一般不可以分开请,但可以累计。而且探亲假是连续计算,如果探亲假期间有节假日是不能扣除的。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探亲假报销路费吗
探亲假报销路费规定
我国还没有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探亲假规定,现行规定依然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虽然各地对其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调整,但也是执行范围。按照该规定,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由所在单位报销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财事字〔1981〕113号)的规定,职工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标准如下: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反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仓位(或比统仓高一级仓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36号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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