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相关知识:探亲假路费报销
探亲假结束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报销注意事项:
1、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坐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是时间条件,职工必须工作满一年。三是事由条件,与配偶探亲假期间可拿标准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二是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三是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四是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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