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入职不到一个月被辞退时要求赔偿?
时间:2023-07-05 18:04:30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辞退不可以要求赔偿。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行为,是指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强制措施。入职不到一个月,能否要求赔偿取决于被辞退的原因。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无故被解雇的,可以要求赔偿。关键是能否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本人自2007年3月份在本单位兼职,08年转正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单位法人变更。单位无故拖欠工资,降低补贴,不给绩效奖金,强制加班。请问如果我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赔偿事项:加班费、绩效奖金、部分补贴

此外,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给我赔偿金或双薪

律师解答:

1、你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你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

4、赔偿问题:

(1):你可以主动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07年3月至09年7月,你工作了二年半,相当于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08年2月1日起至离职之日止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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