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申请解散停产吗?
公司解散申请经批准,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可以停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后,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按照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二,公司自行解散的清算程序p>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司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清算组应当在公司清算结束后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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