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条件司法解释
时间:2024-01-05 14:53:02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10%以上股东请求法院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法院根据规定解散。公司僵局和欺压行为也可导致解散。若公司面临破产,股东可申请解散,需成立清算组进行资产和债务权清算。

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其中,公司僵局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如果公司因为运营等问题资不抵债,面临破产,那么是可以由股东来申请公司进行解散的,通常情况下首先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对于公司的一些资产和债务权问题作出清算,然后才能够解散。

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分立需要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关闭或撤销;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解散。公司僵局指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无法达成有效决议,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欺压行为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压制的方式行事,危及公司存立。若公司面临破产,股东可申请解散,需成立清算组处理资产和债务权问题,然后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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