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工伤死亡时,公司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时间:2023-07-08 14:01:30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非工伤死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非因工死亡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非因工死亡待遇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丧葬费。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1人,是死者6个月工资。2人的,是死者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的,是死者12个月工资;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吗

1、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没有责任,属于工伤;

2、上下班途中,未在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

三、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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