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承包的工程,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包工程招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没有责任。车主在借车时是无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过错是指知道对方有驾驶资格、无酒醉驾驶情况、车辆有故障、其他情形,如果驾驶员无过错,一般是是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如果是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主本身存在了违法与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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