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就女职工2011年1月1日后分娩可享受的生育待遇最新规定说明如下:
1、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保费不满1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纳医保费满1年后(含1年),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100%。
解释:企业不再单独购买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的生育待遇直接在医保中报销,若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符合社保规定的住院费用,可享受50%报销;参保时间满1年的,可享受100%报销(即实报实销)。
2、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医疗费用(含生育时产生的其它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标准为1500元。
解释:在异地分娩的,无论顺产还是剖腹产,实行总额包干,即享受1500元生育待遇。
3、在《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前怀孕并在2011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生育的参保职工,其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800元;其间参保职工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的有关产前检查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解释:在11年6月30日前生育的,无论本地分娩还是异地分娩,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即每人800元;在11年7月1日后生育的,可直接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享受门诊报销。
根据最新规定,现将我司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了解及提交的资料说明如下:
1、提交资料:凡怀孕满3个月的女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女方结婚证、准生证、怀孕诊断证明、承诺书原件给公司,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去社保局办理生育待遇备案,领取备案回执;
2、本地分娩:凭《回执单直接在出院时与医院结帐,享受生育待遇报销;
3、异地分娩:报销时提交资料与现状一致;如有医保IC卡,需提交IC卡复印件,若没有医保IC卡,需提交工资卡复印件,报销金额会直接打入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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