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7月起职工医保政策作出调整,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5%,住院费用报销限额由16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终止妊娠或分娩,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保不满1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纳医保满1年后(含1年),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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