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出于实现某种犯罪的目的;
(2)实施了为完成犯罪创造条件的准备行为;
(3)未至于着手实行犯罪;
(4)未至于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认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一、犯罪预备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犯罪的类型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如下区别:
1、概念不同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还未正式实施犯罪。
2、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3、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实对预备犯是否构成犯罪的这个问题目前法律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所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如果只是预备阶段的话,基本上都不会去追究预备犯的法律责任。比如犯罪嫌疑人准备行贿款,但没有真正行贿的话,是不构成行贿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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