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通常被称为“评残”,是劳动者在被确定为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包含哪些方面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三个档次,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到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①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即须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
②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医疗终结。
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是在工伤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才能提出鉴定申请。
③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生理功能——工伤致残。
即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①《认定工伤决定书》
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③工伤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含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报告等
④涉及肢体缺失、疤痕脱发等需提交包括伤残部位的照片
五、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程序?
提出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审核预约:根据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按规定进行预约鉴定时间、地点。
现场鉴定: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临床检查及鉴定意见。
作出结论: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结论送达: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现场或邮寄送达。
救济途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机构提出复核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机构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初次鉴定情况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鉴定结论。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查鉴定: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通常被称为“评残”,是劳动者在被确定为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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