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同的签订时间。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并不是必须要一致的,因为劳动合同法上面规定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不是在入职当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公司就并不违法。所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很有可能跟员工实际的入职日期就不一样。
一、签劳动合同加盖什么章?
公司应当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盖章,对于公司而言,应该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进行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
公司的公章、合同章、或者人事部专用印章是其内部使用章,需要经过该用人单位的授权方可使用,所以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才会是有效的。但是劳动者在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些章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且以公开的形式在公众前进行公示后,才是合法有效的。此外,为了避免后期出现劳动纠纷时不必要的麻烦,劳动合同上应尽量盖该公司的公司章,防止被用人单位迷惑盖上一些其他无用章,这样能最大程度上保证该章被认可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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