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情形如下: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别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为监护人:
未成年人监护人是父母以外的人可以吗?
首先按照正常的监护顺序,父母是第一顺位监护人,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监护人就必须一定是父母。就比如说父母因为触犯法律被刑事拘压,或者父母死亡等这种特殊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是兄姐等,这些人都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需要进行法定监护人变更,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或者有关部门认定批准才能够生效。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
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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