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由父母担任其监护人。若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兄、姐担任其监护人。若其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其监护人。
精神病人无法定监护人怎么办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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